沛縣文化中心工程,已經沛縣規劃、建設相關部門批準,工程前期各項手續完備,現擬采用公開招標方式擇優選擇施工承包企業。沛縣建都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受沛縣城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委托負責該工程的招標事宜。
一、招標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沛縣文化中心
2、建設規模:框剪結構4層,建筑面積:63000㎡。
3、建設地點:韓信路北側。
4、計劃開竣工時間:2010年 12 月1日至2011年11月20日。
5、招標代理:沛縣建都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二、標段劃分:
(1) 本工程壹個標段:
(2) 招標內容: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內容
三、本工程要求投標人具備的資格條件
1、企業資質類別及等級要求:房屋建筑施工總承包壹級以上(含壹級)。
2、注冊建造師:擬選派注冊建造師應具備建筑工程專業壹級及以上資質;
首次來沛的投標單位必須提供經辦人、注冊建造師、施工員、預算員、材料員、質檢員、安全員及項目組相關人員與本企業簽訂的勞動合同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同時提供擬參加本工程投標的施工員、預算員、材料員、質檢員、安全員的身份證復印件及《上崗證》原件,《上崗證》上的企業名稱必須是投標企業名稱。
3、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4、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5、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6、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注冊建造師及項目經理的資質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7、以聯合體形式申請資格預審的,聯合體的資格(資質條件必須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標協議。
8、資格預審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實或者弄虛作假。
9、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施工過類似工程,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
10、注冊建造師及項目經理無在建工程,或者是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約定范圍內的全部施工任務已臨近竣工階段,并已經向原發包人提出竣工驗收申請,原發包人同意其參加其它工程項目的投標競爭。
1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12、投標人所在地檢察院出具的投標人及建造師行賄行為查詢檔案(原件)
四、投標保證金的繳納與退還:
A、報名前,投標人必須攜帶銀行匯票(投標保證金必須使用企業基本賬戶開具銀行匯票,不接受銀行電匯、現金、轉賬支票等其他方式)交至沛縣建都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財務室,由財務室開具證明,持有證明方可參與報名;
B、本工程投標保證金金額為伍拾萬元,交至: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開戶行:沛縣中行,開戶賬號: 50565508091001。
C、投標報名人提交的匯票出票人必須與投標報名人的法人單位名稱一致。任何以個人或非投標報名人法人單位的名義提交的投標保證金都將被拒絕接收。
D、無論任何理由,投標保證金未及時支付的均視為資格預審不合格。
E、資格預審不合格或未被確定入圍的單位由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退還其本單位銀行匯票。
F、資格預審合格參加投標的未中標人,投標保證金在中標公示結束后,以轉賬方式退還至投標人基本帳戶。
G、資格預審合格或確定入圍的單位,其遞交的該銀行匯票將被入賬。持開具證明到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財務室換取投標保證金收據。
五、投標報名時需提交資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2)注冊建造師及執業資格證書原件;
3)企業資質證書(副本)原件;
4)徐州市建設局簽發的《江蘇省建筑企業信用管理手冊》,或"進徐《江蘇省建筑企業信用管理手冊》工程登記表(單項)";
5)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及注冊建造師本人安全考核證書;
6)投標申請人資格預審文件(需加蓋單位公章);
7)投標申請人須提供本公司注冊地銀行基本帳戶證明,否則報名將被拒絕;
8)報名注冊建造師應攜帶本人身份證到現場報名,否則報名將被拒絕;
9)投標保證金交納證明。
以上資料除提供原件外另需提供一套復印件。
六、其它注意事項
1、招標公告有效期限:
2010年 11 月2 日9:00時-2010年11月8 日17:30時止。
投標申請人可在公告發布時間內到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正陽中路20#,市政公司五樓)購買資格預審文件及資格預審申請書。
2、請投標申請人于2010年11 月8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到沛縣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正陽路20號市政公司五樓)報名。
3、資格預審文件每份售價500元人民幣(售后不退)
本工程資格預審辦法執行蘇建招(2006)372號文。
沛縣城市投資開發有限公司 沛縣建都招標投標代理有限公司
聯系人:邢飛 聯 系 人:董道春
聯系電話:0516-80356900 聯系電話:0516-8964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