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高淳縣文化館委托,高淳縣政府采購中心現對一批音響燈光設備進行詢價采購。 一、項目編號:GCZC_2009022 二、項目名稱、內容 名稱:高淳縣文化局音響燈光設備(詳見采購清單) 三、合格報價人 1、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有關規定; 2、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及與本次采購相應的經營范圍。(遞交報價文件的同時須提供資質證書、營業執照原件備核)。 四、報價保證金:人民幣壹萬元整,采取現金形式,在遞交文件時送達。 報價保證金:未成交的談判報價單位的保證金在宣布成交結果時當場退還。成交單位的保證金將轉入履約保證金,待合同履行完畢后全額退還(無息)。 五、報價要求: 1、報價人要按照采購人要求注明所供貨物詳細規格、配置,并按標準配置報價,報價單各標段中的設備必須全部填報(請列明配置清單包括贈品,若有不含在報價內的選配件請詳細注明),整體成交,該報價必須是最終成交價。貨物的總價應包括交貨前的所有費用:即總價須包括設備、全部稅金及必不可少的部件、配件等(不含安裝費用)。 2、報價人應承諾提供的貨物(含配件)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開箱合格率為100%,外觀和內在質量都不得有任何問題。質保期限如果沒有明確要求的應不低于原廠家的承諾。 3、本次采購預算為 124000元,超過預算的報價為無效報價。 六、報價文件內容: 1.營業執照、和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復印件加蓋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權書(原件)。 3、報價函。 4、服務承諾。 七.報價文件的遞交 1、遞交時間及地點: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2009 年5 月 26 日下午3:30;高淳縣文化館四樓會議室。 2、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貳份,標明“正本”、“副本”字樣。 文件的密封與標志:報價人應將報價所需要的材料和內容填寫清楚并密封完好,報價和封面應寫明報價人的名稱、地址、名稱,并加蓋報價單位的騎縫印章。否則視為無效文件,同時不承擔報價文件錯放或提前開封的責任。 八、成交辦法、要求 1、發現下列情況之一,報價文件將不參加評定。 (1)截止時后送達的文件; (2)不按規定遞交保證金; (3)報價文件缺項(七項1-4)。 (4)文件內容有明顯錯誤。 2、成交辦法:相同服務情況下,合理最低價作為該項目的成交方。 3、報價單位成交后,簽訂合同(或協議書)。 九、付款方式 成交供應商按采購人要求將貨物送到指定地點,安裝調試完畢并經采購人驗收合格后,由采購人按合同約定全額付款。如未能達到合同要求,采購人有權退貨并要求成交供應商賠償損失。 十、聯系方法 聯系人:魏先生13915916772 傳真:025-573307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