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潛在投標人:
2009年8月10日有潛在的投標人以書面的形式,對我中心發售的招標編號為B110200907067的便攜式數字錄音錄像設備采購項目“需求補遺公告”的內容提出“招標答疑申請”。對潛在投標人答疑申請的內容,我中心及時與采購人(大理州公安局)進行了會商,現答復并將順延開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答疑:
問:經了解,國內生產便攜式數字錄音錄像設備能達到便攜標準的生產廠家共有5家,但達到補遺標準的僅有一家。補遺公告中資質條件有排他性和偏向性,致使更多優秀的產品不能入圍投標,希望采購人和采購中心公平、公證地對補遺內容進行修正?
答:經多方了解,質疑中的部分內容存在不合理性,為了體現政府采購的公平、公正性,采購人對補遺內容重新進行了調整,具體要求如下:
數字化審訊主機有3G認證;公司通過IS09001:2000或IS09001:2008質量管理體系,投標時需出示以上認證的復印件及廠家針對本次項目的投標授權原件。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18號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對本項目開標事宜另作如下安排:
1、開標地點:大理市經濟開發區蒼浪路金達酒店六樓會議室;
2、遞交時間:2009年10月15日8:30至9:00之間。不在遞交時間范圍內遞交,大理州政府采購中心拒絕接收。
3、開標時間:2009年10月15日9:00開始。
其它事宜不變。不便之處敬請諒解。
大理州政府采購中心
二00九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