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嚴格規范招標投標及比選等交易活動的通知
來源:四川招標網 編輯:數字音視工程 2008-01-28 00:00:00 加入收藏 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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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我市招投標交易場所建立以來,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認真貫徹實施市政府的規定,加強監管,嚴格程序,全市統一的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日趨形成。但是,一些地方和單位對《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嚴格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意見》(川府發〔2007〕14號)和《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招標投標及比選等交易活動的意見》(達市府發〔2007〕31號)等文件和規定認識理解不深刻,貫徹執行力度不到位,私下交易、場外交易的現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為真正落實監督與操作分離,規范交易平臺,明確進場交易范圍,杜絕場外交易,構建公正、規范、高效、廉潔的招投標(比選)運行機制,經研究,現再次重申如下意見,請嚴格遵照執行。
一、一個中心城市原則上只建立一個建設工程交易場所。按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監察廳川發改政策〔2007〕666號文件通知,“中心城市”是指行政區域中的地級市政府所在地。已經建立的“達州市招標投標交易中心”是全市統一的、唯一的招標投標交易平臺,未經市人民政府同意,各縣、市、區不得建立建設工程交易場所。
二、按照達市府發〔2007〕31號文件規定的進場交易范圍,全市限額標準以上的所有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交易必須進入市招標投標交易中心依法進行。市本級限額標準以下的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的比選活動也應在市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進行。同時,為統一和規范市場,整合和節約行政資源,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應采取有力措施促使非國家投資工程項目,特別是關系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工程項目(包括商品住宅、經濟適用性住房和廉租房)也進入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進行招標投標活動,以有利于全市統一大市場的建立。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招標和場外交易。
三、擴權強縣試點縣的招標投標及比選等交易活動,也必須嚴格貫徹執行達市府發〔2007〕31號文件,若四川省人民政府另有相關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市、縣、區發改委、監察局、招監辦和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加大對招標投標監督力度,規范監督行為,嚴肅查處招標投標過程中的不法行為,堅決糾正和處罰招投標過程中的各種不良行為。要按照職責分工,切實督促國家投資項目進入市招標投標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沒有進場交易的項目有關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不得公告、公示,不得備案,不得辦理后續手續。監察部門要加大監察力度,對不執行省、市人民政府《意見》和本《通知》影響惡劣的,要按照《中共四川省紀委、四川省監察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國家投資項目招標投標違紀違法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通知》(川紀發〔2004〕25號)有關規定追究紀律責任。
特此通知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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